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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触控拟将其持有的珠海精密全部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深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诺环保”)。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根据深圳市国誉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星星精密科技(珠海)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深国誉评报字 ZB[2025]第 043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年 12月31日,经评估珠海精密资产总额评估值为 6,976.99万元,负债总额评估值为 3,314.67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3,662.32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陆佰陆拾贰万叁仟贰佰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柜台、摊位出租;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停车场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器辅件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塑胶表面处理;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日用杂品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喷涂加工;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深圳触控持有珠海精密 100%股权。
② 根据公司股东会协议、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947.062311万美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860.177689万美元。由光宝移动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947.062311万美元。实收资本 1,860.177689万美元,已经珠海立信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2年 5月 23日出具珠立验字〔2012〕106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3年 12月 19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860.177689万美元,实收资本为 1,860.177689万美元。
3.2.1. 目标公司应于本协议第 3.1条项下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股权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及董监高变更备案手续的全部材料,甲方、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3.2.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形外,自交割日起,标的股权的全部权利、义务转移至乙方,乙方享有与标的股权相关的全部股东权益(包含截至交割日标的股权对应的目标公司所有累计的未分配利润),甲方不再对标的股权享有任何相关权益,也不再对标的股权负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3.3.3. 在本协议第 3.2条约定的股权变更完成后,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 3.3.1条之约定将目标公司的有关证照、印章、资料、资产、证明、资质文件移交给乙方,应当配合乙方将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管理权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对目标公司实施管理,并由甲乙双方签署移交确认单。甲乙双方授权各自的临时交接小组组长在移交确认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该移交确认单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表示对交接工作的完全接受和认可。签署移交确认单即视为完成目标公司的管理权移交;
3.4.1. 甲方应当在交割日后六(6)个月内(以下简称“过渡期”),完成目标公司与现有客户之间的合同补充变更、业务转移、第三方款项结算等工作,如因目标公司客户经营业务未妥善处理而产生的债权债务或纠纷,由甲方及目标公司与相关客户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目标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如因此造成目标公司遭受损失,则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应在过渡期届满后完成所有清理工作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进行清算/核算,并签署清算/核算工作单,对甲方在过渡期内的清理工作予以最终确认。如目标公司最终仍未能完成的,甲乙双方应进一步协商处理,另行确定延展的过渡期间;
3.4.2. 目标公司因交割日前生产经营持续产生的销售债权,包括不限于已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的商品存货、应收账款,具体明细详见附件一《应收账款及存货明细》),目标公司的债务人/客户在交割日后仍按照已生效销售合同向目标公司特定账户(具体账户明细详见附件二《特定收款账户明细》)支付销售债权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甲方有权继续使用和控制目标公司特定的银行账户、优盾,直至将所有应收债权回收处置完毕,无需在股权交割时移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但乙方拥有该账户的查询权限。如目标公司的任何其他银行账户收取债务人/客户支付的上述销售债权款项,应于收到款项后五(5)个工作日内将该等价款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相关方。目标公司因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该事项甲乙双方同意在过渡期内完成并结束;
4.5 各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对于一方(以下简称“履约方”)直接或间接因其他方(以下简称“违约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约定或义务(以下简称“违约行为”)而实际遭受、蒙受或发生的或针对履约方提起的(无论是第三方索赔、本协议各方之间的索赔还是其他索赔)任何损害、损失、权利要求、诉讼、付款要求、判决、和解、税费、利息、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以上合称“损失”),违约方应当向履约方进行赔偿、支持履约方提出抗辩或为履约方提供抗辩依据并使其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