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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希游戏- 哈希游戏平台- 官方网站九家机构同日获批“易主”;券业一哥又被通报批评;老将谢卫卸任交银施罗德基金总经理;易方达基金获准新设销售子公司 20250608

作者:小编2025-06-12 13:32:14

  哈希游戏- 哈希游戏平台- 哈希游戏官方网站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6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一)《关于修订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印章管理办法》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同时废止。(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四)《关于修订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五)《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7项制度的议案》。(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7项制度的议案》。(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同意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会办公室。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预审通过。

  近日,长江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76号)。中国证监会核准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产业集团”)成为公司主要股东,对长江产业集团受让公司862,535,293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15.60%)无异议。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长江产业集团将直接持有长江证券962,535,293股股份,占长江证券股份总数的17.41%;长江产业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长江证券598,086,803股股份,占长江证券股份总数的10.82%;长江产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支配长江证券1,560,622,096股股份表决权,占长江证券股份总数的28.2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长江产业集团将成为长江证券的第一大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聘任汪锦岭先生担任公司执行副总裁,聘任王卫先生、任凯锋先生、杨海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吴哲锐先生担任公司首席信息官(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黄葳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首席信息官,仍在公司任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变。公司董事会对黄葳先生在担任公司首席信息官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任凯锋先生,出生于1978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现任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江苏省启东市计划和经济委员会主任助理(挂职),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物理系访问学者,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处主任科员(委团委书记),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办公室主任科员(局团总支书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处(上市公司服务处)副处长,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管理委员会金融和航运服务处副处长、处长,上海陆家嘴金融城发展局金融和航运部总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陆家嘴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陆家嘴金融城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理事长,民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等。任凯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东共青城民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份额,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杨海先生,出生于1971年,中国国籍,香港居留权,经济学硕士,EMBA。现任民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执行总经理,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董事总经理,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董事总经理,国联通宝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除参加公司H股员工持股计划,杨海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田利辉、李伟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俞胜法、郝作成因任期届满,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独立董事的税前津贴拟定为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对于兼任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独立董事,额外发放每年5万元人民币津贴。上述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当选后,将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3、《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由监事会行使的《公司法》规定职权,将转由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履行。为保障公司规范运营,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生效前,第三届监事会及监事需持续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原有规章、规范性文件与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监事会、监事的规定,持续履行监督职责。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的决议生效之时起,公司监事会立即取消,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动免除,此后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及监事岗位,以此确保公司治理架构调整平稳有序推进,保障公司运营管理的连贯性与合规性。4、《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的议案》。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6、《关于修订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生效后,原由监事会承担的职责将正式转由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履行。7、《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8、《关于修订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林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5月出生,金融学博士,会计师。林立先生1979年11月至1983年3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河源紫金县支行信贷员;1983年3月至1984年10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河源紫金县支行会计;1984年10月至1985年9月任深圳市中华贸易公司财务部经理;1985年9月至1993年5月任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会计科长;1993年5月至1994年10月任中国银行深圳滨河支行行长;1994年10月至1995年4月任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总稽核;1995年5月至2019年5月、2020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5月至2009年5月、2012年6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5年6月至今担任华林证券董事;2014年10月至2019年4月、2021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0月至今担任华林证券董事长;2014年10月至今任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9月至2024年9月担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6月至今担任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华林证券董事长、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航天立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田利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11月出生,毕业于伦敦大学伦敦商学院金融经济专业,获博士学位;2001年10月至2003年1月,在密歇根大学商学院任戴维德森访问研究员。2003年1月至2010年1月,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讲授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等课程;2010年1月至今,任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博导,开展财务管理、金融学等方面的科研教学工作,创建金融发展研究院,曾负责南开大学战略发展工作,现负责继续教育工作,并曾兼任广西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李伟东先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1968年7月出生,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国际金融法专业,获博士学位。1992年9月至1994年2月,任南京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1994年2月至1997年5月,任江苏省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年7月至今任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000088)、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300131)、陆金所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中药控股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南京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授权的议案》。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架构优化调整的议案》。同意将“创新发展办公室”更名为“战略发展部”,强化战略管理职能,部门其他职能不变。

  公司坚持突出功能性定位,围绕做实金融“五篇大文章”、新质生产力培育和发展等重点任务,制定系统化的专项工作方案,构建常态化运行机制,开展“宁心聚力”专项服务行动,依托“投资+投行+研究+财富管理”的全业务链服务模式,不断增强工作合力,2024年服务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同比增长超30%,在服务企业发行绿色债、可持续挂钩债、可转债及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等领域取得新突破。公司将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做好业务布局,积极发挥功能性作用,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等方面的工作。一是发挥专业研究优势服务地方发展战略。围绕金融强国建设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聚焦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深度参与地方投融资决策、项目论证、风险化解、招商引资、资本市场培育等专项工作,同时聚焦区域经济运行、产业升级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等关键领域开展深入研究,为地方发展提供支持。二是发挥全业务链优势赋能新质生产力培育。重点增强投资银行、股权投资等方面专业能力,深入开展针对地方国企、开发园区的专项服务行动,对符合新质生产力和地方主导产业方向的优质企业加大服务力度,助力畅通“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发挥券商系私募基金、另类投资子公司专业优势,引导金融资本投向科技创新领域,为科创企业提供支持。三是发挥专业理财优势服务居民财富管理。持续提升资产配置服务能力,引进和开发契合客户需求、符合适当性要求的优质金融产品,帮助居民实现财富保值增值;大力推进投资者教育工作,通过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多种形式普及金融知识,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坚持把实现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持续推进业务转型发展,积极应对复杂市场形势,经营保持稳健向好势头。公司将锚定建设“国内一流的现代投资银行”的战略目标,围绕客户需求构建特色服务体系,努力壮大主要业务规模能级,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形成特色、强项、专长、精品。一是着力构建差异化核心竞争力。持续推进财富管理转型,聚焦客户资产配置需求,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资产配置服务体系。重点打造“精品投行”和“全链债融”品牌,加大项目拓展力度,增强投行业务竞争力与品牌影响力,同时强化执业能力建设,严把项目质量关,切实履行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持续加强投研团队建设,提升核心投研能力,优化投资模式,严格风险管理,以长周期视角配置优质资产,提升证券投资收益稳定性。着力提升资产管理投资业绩和产品创设能力,深化渠道建设和内部协同,努力实现规模和业绩“双提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健发展创新业务,积极培育新的增长点。加快子公司业务转型,夯实内部管理基础,提升发展质量和利润贡献度。二是着力提高内部管理效能。持续完善管理体系,强化责任落实,优化绩效考核,建立层级分明、权责清晰的管理机制。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推进组织架构、管理流程和业务模式的改革创新,提升客户服务水平。三是强化科技金融赋能。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赋能业务拓展、运营管理和合规风控,提升产品和服务质效,为公司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技术支撑。

  公司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兼顾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实施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自2018年上市以来每年均进行现金分红,累计分红金额24.89亿元(含已实施的2024年中期分红及拟实施的2024年度分红),占2018年度至2024年度期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达49.26%。公司积极响应证监会关于一年多次分红的倡导,2024年实施中期现金分红,以实际行动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公司将继续坚持稳健经营理念,积极提升竞争力,努力促进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提升,同时,深入践行“投资者为本”理念,统筹好自身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认真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增强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更好地稳定投资者预期,回馈投资者的支持。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优化信息披露工作机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监管规则,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做好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自愿性公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并结合实际情况,通过业绩说明会、图文简报或视频等形式,对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进行解读,提升公告文件的可读性,增强信息披露有效性。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转规范、相互协调和制衡的治理机制,内部治理体系规范有效运作,为公司保持稳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公司将持续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为提升治理效能夯实根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股东会,平等保障股东行使权利,加强董事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深入践行“合规创造价值”“看不清管不住则不展业”的理念,严守合规风控底线,构建母子公司全业务链条垂直一体化管控体系,纵向覆盖各级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横向覆盖各类业务、场景及人员,确保稳健经营。公司将紧紧围绕“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目标,着力提高合规风控有效性,严格执行监管规定,完善制度体系,确保落实到位,严守合规经营底线;动态跟踪市场变化,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完善“事前把关、事中应对、事后评估”的全流程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重点业务及子公司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开展;强化员工执业行为管理,形成廉洁从业、合规执业的良好风气。

  公司始终站在战略高度谋划推动文化建设,坚持系统抓、长期抓、抓长期,不断深化“正统、正规、正道”的企业文化品牌。公司将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公司上下自觉践行“诚实守信,不逾越底线;以义取利,不唯利是图;稳健审慎,不急功近利;守正创新,不脱实向虚;依法合规,不胡作非为”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和“合规、诚信、专业、稳健”证券行业文化,促进文化建设与发展战略、公司治理、经营管理不断融合,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思想保证、价值引领、精神动力。同时,公司将深入践行ESG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服务国家战略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新作为,进一步彰显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公司高度重视实际控制人、大股东以及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对于公司规范运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公司将积极组织董监高参加相关培训,及时传递监管法规、案例、行业动态等资讯信息,不断提升“关键少数”的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薪酬管理和考核制度,强化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的意识和机制约束,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重庆市委六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及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突出主责主业强化核心功能整合优化改革攻坚的工作部署,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渝富控股)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受让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渝富资本)持有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60,661,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1%。本次收购完成后,渝富资本将不再持有公司股权,渝富控股将直接持有公司1,960,661,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1%,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兴业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二、《关于修订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三、《关于修订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四、《关于修订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的议案》。五、《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六、《关于呆账核销的议案》。七、《关于召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等关于监事会改革的要求,结合经营管理实际,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拟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正文及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废止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来,公司上下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动改革转型,积极抢抓市场机遇,锚定一流投资银行建设目标,着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经营发展稳中有进、进中提质、趋势向好,取得一系列显著成果:自有资金管理、财富管理数字化转型、集团一体化经营等方面改革落地,优势业务夯实巩固,业务资质持续增加,品牌特色不断擦亮,零售客群有效户规模取得历史性突破,创新业务成果入选2024建设金融强国实践案例库,公司明晟ESG评级成功由BBB跃升至A级,集团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2025年,是公司“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公司将继续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扎实推进集团一体化发展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加快打造以客户为中心的综合金融服务商,贯彻落实公司“双轮联动”战略,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聚焦重点客户、业务、地区和行业,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积极服务新质生产力和居民财富管理,以客户高质量成长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圆满实现,全面推进公司一流投资银行建设。

  公司一贯秉承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每三年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24年,公司积极响应、落实新“国九条”及证监会关于“推动一年多次分红”等要求,首次实施一年两次现金分红。2024年8月,公司实施2023年度现金分红,分红金额为8.64亿元,分红比例创近五年新高;2024年12月,公司实施2024年中期分红,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实施现金分红,分红金额为2.59亿元。现金分红是投资者获取回报的重要途径之一,公司作为中国资本市场重要指数成份股,通过一年两次分红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近年来,公司认真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加强对全国重大战略、重点领域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科技金融方面,助力信息科技、先进制造、生物科技等新质生产力领域多家企业完成股权融资,大力探索融资服务创新;绿色金融方面,完善“四位一体”绿色证券金融服务体系,成功落地全国银行间首单绿色商务写字楼类REITs;普惠金融方面,坚持为投资者提供更丰富普惠的投资选择,ETF客户数和规模创新高;养老金融方面,持续加强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和产品推广,截至2024年末,兴证全球基金养老FOF基金Y份额保有规模位居行业前三;数字金融方面,全面推进以客户为中心、平台为载体、数智为引擎的数字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线年,公司将围绕重点客户、重点业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加快科技、绿色、普惠、养老、数字领域服务品牌打造,聚焦“四个重点”、主动探索“五篇大文章”领域业务机遇,积极总结复盘经验,打造典型案例与服务模式,在相关领域培育兴证特色品牌,优先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健全全链条“绿色通道”机制。建立健全服务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并购重组、做市交易、风险管理、财富管理等服务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体系。

  近年来,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持续深化落实投资者关系全年工作规划,将资本市场各类参与方和主体作为服务重点,通过制定全年服务目标、明确服务过程管理,系统性、规范化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24年,公司系统梳理券商分析师、法人股东、机构投资者、个人股东等4类主体,制定任务清单,明确序时安排,按月制定服务清单并高质量完成。全年采取召开业绩说明会、召开股东大会、上门拜访、线下线上交流、会同业务单位协同服务、接听投资者关系热线电话、邮箱及网络平台互动等综合化措施,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积极、合规、高效传递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2024年于上证路演平台举办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合计3次;于福州现场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及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合计3次,积极保障各类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独立董事以及其他公司领导参加股东会或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公司发展战略、经营业绩等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向投资者展示了公司近年来资本实力保持平稳增长、经营管理体制不断优化、专业能力不断提高、综合竞争力稳中有进等方面的经营成效。2024年,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持续获得良好评价,连续7年(2018年-2024年)获得福建省上市公司协会投资者关系管理最高评价——A类评价;在中上协首届投关工作评价中荣获“投资者关系管理最佳实践”奖项,并入选中上协“投资者关系管理最佳实践案例”。

  2025年,公司将以制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为契机,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落实,进一步推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精细化和规范化,提升研究分析水平,继续丰富与各类投资者沟通交流渠道,建立多层次投资者互动和交流机制,及时、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当公司股价短期出现严重偏离市场指数和行业指数、脱离公司基本面大幅下跌时,公司将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积极采取综合措施稳股价、稳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

  公司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董事会战略决策、纪委和监事会依法依规独立监督、经营管理层授权经营”的治理框架,构建起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现代治理体系。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要求,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营层既相互制衡又有机协同的治理架构,确保决策科学化、执行专业化、监督常态化、运转高效化,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的治理特色,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净资本担保额度为30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余额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35%;公司为境外控股子公司发行美元债提供担保总额为3.60亿美元,实际担保余额1.27亿美元(按2025年5月末即期汇率折合人民币9.1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7%;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为其附属公司开展交易类业务提供担保总额21.01亿美元,实际担保余额8.83亿美元(按2025年5月末即期汇率折合人民币63.4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97%;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为其附属公司开展融资类业务提供担保总额22.25亿港元(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余额0.00港元。

  招商证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6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聘任朱江涛先生担任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提名朱江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朱江涛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的前提下,增补朱江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朱江涛先生担任执行董事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朱江涛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的前提下:委任朱江涛先生为公司授权代表(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联席公司秘书刘杰先生继续担任公司授权代表;委任联席公司秘书黄慧儿为授权代表朱江涛先生及刘杰先生的替任人。

  朱江涛,1972年12月生。2023年8月至2025年5月任招商银行执行董事,2021年9月至2025年5月任招商银行副行长,2020年7月至2024年5月任招商银行首席风险官。曾任招商银行南昌青山湖支行行长,广州分行风险控制部总经理、授信审批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重庆分行行长,招商银行总行信用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朱江涛先生亦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南昌市赣江支行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朱江涛先生拥有经济学硕士学位及高级经济师职称。

  2025年6月4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形成如下决议:一、通过《关于推荐范小云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A股)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H股)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审计服务及审阅服务。2025年度外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2万元,其中第一、三季度商定程序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中期审阅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96.5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4万元,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暨ESG报告鉴证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1.5万元。

  范小云,女,1969年10月出生。1995年7月至今,范女士历任南开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委员、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全国金融专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理事、财政部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政府债务咨询专家、天津宏观经济学会会长等。2006年6月至2014年6月任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更名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2024年10月任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范女士于1992年获得南开大学金融学学士学位,于1995年获得南开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学位,于1999年获得南开大学国际金融专业博士学位。

  2025年4月9日,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9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5年5月30日收盘,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资本)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5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本次会议属于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情形,通过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审议通过《关于五矿资本2025年度捐赠预算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捐赠预算计划,五矿资本总部及各所属企业捐赠预算为1,540万元,不包含用于消费帮扶的工会会费。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指南针)于2025年6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由副董事长冷晓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1.0635万份)予以注销。(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为321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手续,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份数为556.4085万份,价格为34.310元/份。(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61.48万份)予以注销。(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为344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手续,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份数为558.6343万份,价格为40.828元/份。公司董事冷晓翔、郑勇作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向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为切实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相关工作,2025年5月,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大智慧)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购买的最高价为8.88元/股、最低价为8.8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978,0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0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5%,购买的最高价为8.88元/股、最低价为5.2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85,580,39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恒生电子)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票。截至2025年5月末,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为37,2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0020%,购买的最低价为26.76元/股、最高价为27.0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约为100.094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总规模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则的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四)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国都景瑞注册资本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公司资本与资金使用效率,建议减少全资子公司国都景瑞投资有限公司(国都景瑞)注册资本不超过(含)12亿元。减资后,国都景瑞注册资本由目前的人民币15亿元减至不低于(含)3亿元。提请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对国都景瑞进行减资所涉及的全部事宜。(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西證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謹此宣佈,李裴華女士(「李女士」)已終止擔任本公司的公司秘書,並終止擔任根據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項下本公司授權代表,自2025年6月6日起生效。李女士已確認,彼與董事會之間並無意見分歧,亦無有關其終止的任何事宜須提請香港聯交所或本公司證券持有人垂注。董事會另宣佈,張喜財先生已獲委任為本公司的公司秘書及上市規則項下的授權代表,自2025年6月6日起生效。張先生自2020年4月中起任本公司法規部主管及自2020年6月起任本公司合規總監及首席風控官。彼現為本公司法規部及風控部分管。張先生曾在一間國際會計師事務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一間知名的中資證券公司工作逾20年,對金融服務業之審計及合規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張先生持有香港理工大學之會計學文學士學位,彼亦為香港會計師公會認可之會計師。董事會就李女士於任內對本公司所作貢獻表示由衷心感謝,並歡迎張先生出任新委任職務。

  陳嘉麗女士(「陳女士」),52歲,為專業會計師,於審計、會計及財務管理方面擁有逾25年經驗。陳女士現任盛華商務服務有限公司的營運總監,該公司專門在香港提供專業會計、公司秘書及商業諮詢服務。彼亦擔任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創陞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680)、滿貫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390)、樂普心泰醫療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291)及泓盈城市運營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529)的獨立非執行董事。陳女士於2009年11月至2018年12月在中國糧油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曾於聯交所主板上市的國有企業)工作,最後的職位為財務總監。於加入中國糧油控股有限公司前,彼曾於2005年8月至2008年2月擔任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九龍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062)的會計經理,於1995年7月至2005年8月在香港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工作,最後的職位為高級經理。陳女士同時也是香港導盲犬協會有限公司及香港導盲犬學苑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兩者均為慈善機構。陳女士於1995年10月獲得香港理工大學會計學學士學位。陳女士自2006年3月起為香港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並自2006年10月起為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會員。她自2020年9月起成為特許公司治理公會准會員,並自2018年1月起成為香港董事學會准會員。待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批准後,本公司將與陳女士訂立委任書,初始任期為三年。

  彼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須根據組織章程細則及上市規則於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及膺選連任。陳女士將有權根據其委任書就其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獲得每年200,000港元的薪酬,該薪酬由董事會基於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根據其職務、對本公司的責任及當時的市況作出的推薦建議釐定。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陳女士並無亦未被視為於本公司任何股份、本公司及其相聯法團的相關股份或債券權益中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界定的任何權益或淡倉。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已審查陳女士的資歷。本公司認為,根據上市規則所載的獨立性指引,陳女士屬獨立人士。鑒於陳女士豐富的會計及財務管理經驗,董事會認為陳女士將為董事會帶來寶貴的獨立判斷力、知識及專業精神,並提升本公司的企業管治水準。此外,董事會認為,委任陳女士有助於董事會實現經驗、技能、專業知識及背景多元化。

  该限制通知书禁止环联国际在未事先获得证监会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i)直接或透过代理人经营任何构成其获证监会发牌进行的受规管活动的业务;及(ii)以任何方式处置或处理任何有关财产;或辅助、怂使或促致另一人以任何方式处置或处理任何有关财产,惟在事先向证监会发出书面通知及事先获得证监会的书面同意下,支付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营运开支的情况除外。证监会认为,就维护投资大众的利益或公众利益而言,发出该限制通知书是可取的做法。

  保荐代表人梁潇:注册会计师、金融学硕士,于201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担任八方股份(证券代码:603489)主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曾参与华丰科技(证券代码:688629)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南侨食品(证券代码:605339)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八方股份(证券代码:603489)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科美菱(证券代码:835892)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长虹能源(证券代码:836239)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保荐代表人黄学圣的保荐业务执业情:注册会计师、经济学硕士,于200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担任华丰科技(证券代码:688629)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南侨食品(证券代码:605339)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八方股份(证券代码:603489)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元祖股份(证券代码:603886)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正股份(证券代码:603991)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久其软件(证券代码:002279)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华星创业(证券代码:300025)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工申贝(证券代码:600843)主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长虹能源(证券代码:836239)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世举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联明股份、通用股份、润建通信、晶科科技、晶科能源、通灵股份、宇邦新材等IPO项目;红豆股份、厦门信达、通用股份、海通证券、蔚蓝锂芯、明冠新材、东方日升、高测股份等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海优新材、晶科科技、宇邦新材等可转债项目;晶科科技、世纪金源等公司债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陈毅浩,保荐代表人,国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业务副总裁,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先后参与鸣志电器(603728)、中洲特材(300963)、新疆钵施然等多个IPO项目;参与英特集团(000411)、国栋建设(600321)、乐金健康(300247)等上市公司收购项目收购方财务顾问项目;参与滨海能源(000695)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项目以及多家拟上市公司改制辅导、财务顾问等工作。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业记录良好。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格灵深瞳)近日收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代表人的函》。国泰海通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原保荐代表人为张悦女士、邓欣女士,持续督导期于2025年12月31日结束。鉴于张悦女士个人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国泰海通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王鹏程先生接替张悦女士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业务已交接完毕。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邓欣女士和王鹏程先生,本次变更不影响国泰海通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董事会对张悦女士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康鹏科技)于近日收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康鹏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建投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原委派王慧能先生、周傲尘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现因王慧能先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现委派张兴华先生接替王慧能先生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周傲尘先生和张兴华先生,本次变更不影响中信建投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董事会对王慧能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张兴华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蔚蓝生物IPO项目、华仁药业IPO项目、百川股份IPO项目、鸿路钢构IPO项目、山东华鹏IPO项目、海利尔IPO项目、中泰证券IPO项目、海正生材IPO项目、康鹏科技IPO项目、古井贡酒定增项目、歌尔股份定增项目、歌尔股份可转债项目、胜利股份定增项目、山东华鹏定增项目、嘉化能源可转债项目、神思电子定增项目、爱乐达定增项目、兔宝宝定增项目、海正药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大胜达)于近日收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大胜达持续督导更换保荐代表人的情况说明》,具体情况如下:东兴证券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持续督导期届满后,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东兴证券尚需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东兴证券原委派张昱先生和蒋文先生作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现因张昱先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兴证券现委派蒋卓征先生为本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接替张昱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蒋卓征先生和蒋文先生。本次变更不影响东兴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东亚药业)近日收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东亚药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说明》。东兴证券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东兴证券原已委派了保荐代表人张昱先生、陆丹彦女士履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职责。现因张昱先生工作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委派蒋卓征先生接替张昱先生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蒋卓征先生和陆丹彦女士,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公司董事会对张昱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金春股份)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金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原保荐代表人陆丹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后续工作。中信建投委派邵路伟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中信建投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为2020年8月24日至2023年12月31日。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建投将就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不影响中信建投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邵路伟先生和陈磊先生。公司董事会对陆丹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发行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惠柏新材)于近日收到公司保荐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说明》。东兴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6年12月31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东兴证券原已委派保荐代表人张昱先生、陆丹彦女士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现因张昱先生工作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兴证券委派蒋卓征先生接替张昱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更换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陆丹彦女士和蒋卓征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26年12月31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公司董事会对张昱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持续督导期间所作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聚隆)于近日收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南京聚隆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的函》,长城证券作为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指定胡耿骅、张延冬为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于原保荐代表人张延冬因个人原因离职,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长城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乔莹莹接替张延冬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胡耿骅、乔莹莹,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恒帅股份)于近日收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恒帅股份保荐代表人的函》,国金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负责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吴小鸣先生与胡国木先生。公司首发项目的持续督导期已于2024年12月31日结束,但由于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金证券需要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继续履行督导义务。鉴于国金证券担任公司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本次可转债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为胡国木先生和夏景波先生。为保证公司相关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金证券决定委派保荐代表人夏景波先生接替吴小鸣先生继续履行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胡国木先生和夏景波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公司董事会对吴小鸣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元生物)于近日收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三元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原保荐代表人陆丹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委派张现良先生接替陆丹君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期保荐代表人为张现良先生和陈磊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董事会对陆丹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发行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明阳电路)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明阳电路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国泰海通作为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定李宁先生和曹子建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法定持续督导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现因曹子建先生工作岗位变动,无法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国泰海通现指派邹仕华先生接替曹子建先生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宁先生和邹仕华先生。公司董事会对曹子建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本信息)于近日收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以下简称“首发项目”)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以下简称“可转债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报告》,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彭西方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方正承销保荐现指派袁坚先生接替彭西方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方正承销保荐对公司首发项目和可转债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袁坚先生和黄松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公司董事会对彭西方先生在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5年6月4日,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鹿得医疗)收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的保荐代表人为彭西方先生和黄松先生,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由于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方正证券承销保荐仍需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彭西方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相关工作有序进行,现委派袁坚先生接替其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的保荐代表人为黄松先生和袁坚先生。公司董事会对彭西方先生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并申请基金相关业务资格的申请报告》(易基〔2023〕16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8号,经证监会令第227号修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2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你公司报送的变更实际控制人的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83号,经证监会令第227号修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8号,经证监会令第227号修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经查,发行人未充分披露经销收入内部控制存在的不规范情形,信用政策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主要包括经销商信用政策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情况不符,部分经销收入原始单据存在缺陷,以及补签2020年、2021年部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框架合同、订单、送货单、对账单等重要支持性文件原件等情形。保荐代表人未对发行人上述异常情形予以关注,未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以下简称《发行类第5号》)5-12的要求充分核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

  陈禹达、王彬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保荐代表人陈禹达、王彬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陈禹达、王彬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经查,发行人未充分披露经销收入内部控制存在的不规范情形,信用政策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主要包括经销商信用政策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情况不符,部分经销收入原始单据存在缺陷,以及补签2020年、2021年部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框架合同、订单、送货单、对账单等重要支持性文件原件等情形。保荐人未对发行人上述异常情形予以关注,未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以下简称《发行类第5号》)5-12的要求充分核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截至2025年4月30日,你公司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安民、董事会秘书黄亚雄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李安民、黄亚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瑞达期货因互联网营销业务内部控制不健全,在开展互联网营销业务过程中存在个别员工在取得期货从业资格证之前从事了期货业务活动;部分宣传营销内容片面宣传;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模式不规范;部分宣传营销内容审核留痕不到位;个别不具备期货交易咨询资格的员工违规开展期货行情分析等信息传播活动等问题,于2024年7月31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陈培琛作为互联网机构部经理,对瑞达期货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于2024年7月31日被厦门证监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4〕29号、30号)。

  2024年2月26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沪0151刑初87号〕,其中对王淼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对赵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024年7月1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2024)沪02刑终277号〕,驳回王淼、赵润的上诉请求,维持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对王淼、赵润的判决已生效。

  根据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2023)沪0151刑初87号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4)沪02刑终277号刑事裁定书认定的事实,协会认为:王淼作为期货从业人员、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忽视廉洁从业要求,丧失职业道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指使赵润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了《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2020年3月发布)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和《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赵润受王淼指使,为王淼的受贿行为提供帮助,参与受贿数额巨大,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2022-2024年,东吴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1.08亿元、10.79亿元和7.05亿元;同期实现营业利润分别为3.38亿元、3.33亿元和1.45亿元。具体来看,债券承销业务方面,公司2024年合计承销各类债券429只、规模139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43%和下降8.43%,公司主要从事公司债承销业务,近年来公10司债(含企业债)承销规模及只数排名保持在行业前十,2022-2024年承销规模位列行业前八。股票承销业务方面,2024年公司完成3单IPO保荐项目,排名行业第10位。2024年,公司凭借北交所业务领先优势,成功保荐承销2家优质专精特新企业无锡鼎邦、林泰新材登陆北交所,北交所上市项目数提升至行业第2位,且连续三年位居行业前三。2025年1月,公司因在为国美通讯、紫鑫药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承销服务过程中存在未勤勉尽责、出具的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而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确定维持东兴证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维持“21东兴G2”“22东兴G2”“22东兴G5”“22东兴G6”“23东兴G1”信用等级为AAA,维持“24东兴证券CP001”“24东兴证券CP002”“24东兴证券CP003”“24东兴证券CP004”“24东兴证券CP005”“24东兴证券CP006”“24东兴证券CP007”信用等级为A-1,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2025〕3605号)

  国泰海通证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抵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抵同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暖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782.867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按露的相关公告)。因前述事项属于向普通股股东分红、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触发上述债券的定的强制付息事件,特提醒投资者注意。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确定维持平安证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维持“21平证10”“21平证Y1”“22平证04”“22平证05”“22平证06”“22平证07”“22平证08”“22平证C2”“23平证02”“23平证03”“23平证04”“23平证05”“23平证07”“23平证09”“23平证10”“23平证11”“23平证12”“23平证13”“23平证15”“23平证16”“23平证17”“24平证01”“24平证02”“24平证03”“24平证04”“24平证05”“24平证07”“24平证09”“25平证01”“25平证03”“25平证04”“25平证06”“25平证07”“25平证09”“25平证10”“25平证11”“25平证12”和“25平证13”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2025〕3696号)

  监管处罚或监管措施方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披露信息,2024年至2025年4月末,公司存在受到责令整改或被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的情况,主要涉及个别项目债券发行利率与承销费用挂钩、个别债券项目尽调不完整、关键要素获取不充分,个别分支机构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时存在合规人员配备不到位、对营销宣传推介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并处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异常情形、相关业务协议保存不完整、对于投资者信息核对不充分、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等问题。针对期间受到的处罚,公司已完成整改。公司合规管理及风险控制水平仍需进一步加强。

  截至2024年末,公司涉及重大未决诉讼1起,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二级市场投资者诉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并要求贾跃亭等14名自然人作为虚假陈述过错责任人以及要求包含公司在内的3家证券公司、5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家律师事务所因未勤勉尽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23年9月,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被告乐视网向原告投资者支付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赔偿款共计20.40亿元,并支付相关案件受理费;其中公司就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0.00%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末,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2.41亿元,相关案件对公司日常经营暂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案件处于二审阶段,仍未最终判决,上述判决尚未生效,联合资信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

  监管处罚方面,2022-2025年3月末,公司受到的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主要涉及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对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黑龙江分公司未报送备案B股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名称;吴忠裕民东街证券营业部因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不到位,宁夏证监局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因内部控制及流程管理不健全,考核激励不合理,研究报告质控等问题被出具警示函;公司因在浙江辖区有关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工作中,未严格履行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监督义务而被出具警示函;公司因安排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员工从事基金业务、未充分保障合规管理人员的独立性以及以经营业绩为依据对个别专职合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被重庆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公司因个别公司债券项目合规内控把关不严,存在差错及立项不规范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已对上述问题按要求进行了整改。整体来看,公司合规管理及内部控制水平仍需进一步加强。

  2025年6月6日,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黄劲松因退休离任,王重昆兼任督察长。王重昆曾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法规处干事、秘书处秘书,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总裁办公室秘书,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市场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领先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战略规划委员会主席、丰图北控(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天一星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托管银行商定,决定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持有的“海光信息”(证券代码:688041)股票进行估值调整,自2025年6月5日起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